94年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家庭教育知識網路學習「網頁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七、競賽項目:為主題式網頁設計。
(一)主題式網頁設計:必須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婚姻教育、婚姻輔導、兩性關係、弱勢族群家庭、親子共學、親職教育…等等為主題,首頁要設定為 index.htm(小寫),作品需可於www瀏覽器中呈現。
(二)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隊伍自行備份留存一份,並將完成作品製作成光碟片繳交。
八、報名方式:
1.本計畫內容置於三信家商網站(http://www.sanhsin.edu.tw)。
2.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7日止,報名方式採傳真報名,(詳如附件一)。
3.參賽者自行組隊,各組每隊人數不得超過3人。
4.作品光碟請於11月3日前,經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派專人送達三信家商資訊中心。電話:7517171-1302;傳真:7113202。
九、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參賽作品。
2.將從參賽作品中錄取優等三名、佳作三名。
十、評審標準:
1.網頁設計之創意、人機介面、互動性、活潑性70%。
2.藝術及版面設計佔30%。
3.評審小組得視實際需要,修訂整體評分要求與標準。
4.評審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各得獎隊伍,並會將優勝名單公佈於三信家商網站(網址為http://www.sanhsin.edu.tw)上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網址為http://home.kh.edu.tw)。
5.評審日期:11月8-11日
十一、獎勵:
將從參賽作品中擇優錄取優等三名、佳作三名,給予獎金及教育局獎狀,獎金分別為: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貳仟元;佳作三名給予獎狀,以肯定與鼓勵。
(一)比賽完畢,承辦學校將作品彙整,集中於『家庭教育知識網路學習平台』網站上,以提供民眾觀摩學習之用,造福大眾,經驗交流,提昇網路學習品質。
(二)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並經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原發給之獎狀、獎金。
十五、本計畫陳報教育局核準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並於網站公布之。
(附件一)94年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家庭教育知識網路學習「網頁設計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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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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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伍 資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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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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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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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 (主要聯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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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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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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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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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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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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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成員資料 |
姓名 |
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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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資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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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簡單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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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請於94年10月7日前傳真至高雄市三信家商資訊中心Fax:7113202。)
承辦人員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