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九十二學年度 學生班級及個人網頁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依據92.9.4高市教一字第○九二○○二九三四一辦理。

二、目  的:提昇學生網路資訊素養,引導學生運用網路學習,鼓勵學生開發及建置網路資源,活化班級網路學習風氣。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三信家商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四、參加對象:以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分高中職、國中、國小三組,每校每一競賽項目至少報名參加一組,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

五、競賽項目:班級網頁、學生個人網頁

(一)班級網頁:班級成員介紹、老師風雲錄、班級課表、活動照片集錦、榮譽榜、學習成果發表、學習資源等等。

(二)學生個人網頁:任何學生之個人網頁作品。

(三)班級網頁可由一至六人共同完成,個人網頁須為個人作品,指導教師為1至2人。

(四)參賽作品之首頁請以index.htm命名,並製作成光碟片繳交。

六、報名方式:

1.本計畫內容置於高雄市資教中心及三信家商網站(http://www.sanhsin.edu.tw)

2.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9日止,報名方式採傳真報名,(詳如附件一)。

3.每校每一競賽項目至少報名參加一組

4.作品光碟請於11月14日前,經公文交換或派專人送達三信家商資訊中心。電話:7517171-1302 傳真:7113202

七、 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參賽作品。

2.每一競賽項目各組錄取優等三名、佳作三名。

八、評審標準:

1.網頁設計之創意、人機介面、互動性、活潑性70%

2.藝術及版面設計佔30%。

3.評審小組得視實際需要,修訂整體評分要求與標準。

4.評審結果將優勝名單公佈於高雄市資教中心或三信家商網站(網址為http://www.sanhsin.edu.tw)中,並以書面通知各參賽學校。

5.評審日期:11月24-28日

九、獎勵:

    (一)每一競賽項目(班級網頁、個人網頁)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各組皆錄取優等三件,給予獎金及獎狀,獎金分別為:第一名肆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佳作三件給予獎狀。

  (二)前三名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本局各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由各校依據教育人員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敘獎。

十、連絡人:三信家商資訊中心 王玉文主任

電話:7517171轉1301   傳真:7113202

e-Mail:wang@webmail.sanhsin.edu.tw

連絡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 

十一、其它:

(一)比賽完畢,教育局將作品彙整,集中於高雄市教學資源分享網站,以提供教師教學之用,造福學子,經驗交流提昇教學品質。

(二)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並經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原發給之獎狀、獎金。

十二、本計畫經費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經費支出

十三、本活動相關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由教育局統一給予敘獎鼓勵。

十四、本計劃陳報教育局核準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並於報名網站公布之。
 

(附件一)

高雄市九十二學年度學生班級及個人網頁設計比賽報名表(資料表)

     名

 

連絡地址:

連絡人:

連絡電話:

傳真電話:

連絡人E-MAIL:

項目

班級網頁

學生個人網頁

參加

人員

名單

 

 

指導

老師

(1-2位)

 

 

           

校長:        教務主任:         承辦人員:

 

  

 (報名請於92年10月9日前利用傳真至高雄市三信家商資訊中心Fax:71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