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取締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
-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一年。
- 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 吊扣期間再犯,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 拒絕接受檢測,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集體飆車行為:
-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照,再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飆車者,沒入該車輛。前項違規者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未滿十八歲之人,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 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9月1日起全面取締
-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 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延至91年6月1日實施)
- 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