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時間 114/10/2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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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教務處
公告種類 競賽資訊
公告標題 114學年度三信家商第50屆語文競賽
公告內容 三信家商114年度(50)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8年10月0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競賽宗旨:為推行語文運動,提高學生研習興趣,以宏揚中華文化,特訂本辦法。
二、競賽組別:高三年級、高二年級、高一年級分別競賽。
三、競賽項目與範圍:
1.演  說:(1)國語文(2)閩南語(3)客語(4)原住民族語,
2.作  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佈,文體不限,須詳列標點符號,不得用鉛筆書寫。
3.寫  字:使用傳統毛筆,正楷書寫,內容當場宣佈,字體大小為七公分, 字數一律為十二個字。
4.朗  讀:(1)國語文(2)華語文(3)閩南語(4)英語文(4)原住民族語 (將另行公佈朗讀內容)
5.字音字形:試題試卷當場公佈。
-----------中間略以-----------------
六、參加人員
1.各項均須選派一名代表參加。(1.配合本土語文課程之實施,閩南語演說、朗讀高二正規班需推派學生參賽;2.為提升僑生專班學生語文程度居需報名參加;3.客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自由參選;4.特教班自由參加;5.英語文朗讀由英語文老師推薦,「自由參賽」。)
2.每位代表僅能參加一項。
3.比賽當天,如選手因故不能參加,請導師簽名指派後補選手參賽,名單請於當天8:10前送至教務處,否則一律記警告處分。
4.當天若有其他活動,請導師注意比賽選手應予避開。
七、獎勵
1. 個人獎:(1)每組每項各錄取前3名,作文、寫字每組可增列佳作若干名。
(2)客語、原住民族語視報名人數酌取名次。
(3) 英語文、華語文朗讀錄取前3名、
2. 團體獎:(1)各年級錄取前3名,佳作1名,頒發獎狀,並列入藝文競賽成績。
(2)每一項競賽依名次分別各得6分、4分、3分、1分。
(3)積分相同時,以較高名次較多者優先(如:甲班作文第一,字音字形第二;乙班作文第三,字音字形第一,則甲班優先)。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03日(五)止。(10月24日(五)進行抽籤)
九、競賽日期:114年11月07日(五)上午10:10開始。
十、競賽地點:另行公佈
十一、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送教務處。
十二、請選手務必詳記競賽時間與地點,以免因缺賽而遭處分。
十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明網址
下載檔案1 附件圖示2_第50屆語文競賽比賽時間地點.pdf [1.26 M bytes]
下載檔案2 附件圖示114(1)全校位置圖1020修.pdf [208 K bytes]
下載檔案3 附件圖示2_語文競賽題目(公告2版).pdf [126 K bytes]
由 蔡政道 在 2025/10/28 下午 03:36:19 所建立
上次修改日期 2025/10/28 下午 03:36:19 ,修改者 蔡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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