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時間 | 114/10/31 11:15 | 
| 瀏覽人數 | 4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公告種類 | 研習資訊 | 
| 公告標題 | 高雄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 
| 公告內容 | **參加對象 一、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並經學校同意,且無違反教師法相關情事者。 **實施方式 一、換證條件 (一)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檢核表(如附件1)。 (二)參加各縣市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換證回流研習或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並檢具研習證明。 二、換證方式:近十年內,擇一完成下列教學輔導事項,並檢具證明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一)方式一:完成2位夥伴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班級經營、課程教學或行政工作等),時間分別達12週以上。 (二)方式二:完成1位夥伴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班級經營、課程教學或行政工作等),時間達12週以上,且另外完成下列事項之ㄧ者: 1、進行創新教學研究、行動研究、教學輔導或教師專業相關主題論文,並發表於研討會、論壇、出版之期刊或專書1次以上。 2、公開授課4次以上。 3、擔任學年召集人、領域召集人或教育相關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1學年以上。 **換證期程 (一)經學校同意並繳交資料: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6月3日(星期三)。 (二)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5年6月至7月。 | 
| 說明網址 | |
| 下載檔案1 |  高雄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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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蔡政道  在 2025/10/31 上午 11:15:34 所建立 上次修改日期 2025/10/31 上午 11:15:34 ,修改者 蔡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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