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時間 | 115/1/23 14:46 |
| 瀏覽人數 | 4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公告種類 | 獎學金資訊 |
| 公告標題 | 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請於即日起至115/2/4(三)前向教務處設備組提出申請。 |
| 公告內容 | 一、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
| 說明網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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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檔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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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張惠一 在 2026/1/23 下午 02:46:51 所建立 上次修改日期 2026/1/23 下午 02:46:51 ,修改者 張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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