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時間 | 115/9/25 15:58 |
| 瀏覽人數 | 7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公告種類 | 獎學金資訊 |
| 公告標題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於2026年9月30日前至教務處設備組申請。 |
| 公告內容 | 一、本局為獎勵本市清寒優秀學生,並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每學期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五、清寒學生申請獎學金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二)獎懲及出勤紀錄。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本局另定之。 |
| 說明網址 | https://reurl.cc /jVvkpp |
| 下載檔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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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檔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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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張惠一 在 2026/9/25 下午 03:58:01 所建立 上次修改日期 2026/9/25 下午 03:58:18 ,修改者 張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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