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申請事宜,請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前向教務處設備組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6-03-27發佈單位:

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高中學業成績:七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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