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青少年服務員

發佈日期:2025-09-11發佈單位:

扶助本市弱勢家庭子女積極自立,並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籍高雄本市且年滿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並符合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擔任青少年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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