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 獎」,請於114_09_01至114_09_30期限內上網申請

發佈日期:2025-09-11發佈單位:

一、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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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獎」申請相關資料(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來文.pdf檢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