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3-02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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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請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經學校核定後之學期成績,其申請資格如下:
(一)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需檢具下列資料(申請書等附件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備查):
(一)申請書。
(二)設籍於本市並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二個月內效期)。
(三)在學成績證明(須為百分制成績),如選擇特殊才藝則免附。
(四)個人單項才藝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如選擇學業優秀者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