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9-19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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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