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請於114_09_05至114_10_14期限內上網申請

發佈日期:2025-09-19發佈單位: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1、2項條件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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