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家商 114 學年第 2 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計畫

發佈日期:2025-11-05發佈單位:

三信家商114學年第2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日高市教安字第11435930800號「114學年第1次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分發名冊」函辦理。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1員(得不足額錄取,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二)工作時間:每夭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教育局)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進用起始日:待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如附件1)。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691A號函之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1級起薪(新臺幣36,174元)。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

高雄市私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勞動契約雇主

高雄市私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四、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

(一)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

(二)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四)甄選委員、進用學校校長及學務創新人員之業務主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該校學務創新人員。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一律採郵寄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件 寄達【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六、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請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五份)。

2.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正反面印於同面, A4紙勿剪裁,五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縮印成A4尺寸,五份)。

4.簡要自傳(請以電腦繕打,A4紙列印,五份)。

5.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五份)。

6.其他(正反面印於同面,A4紙勿剪裁,無者免繳,五份):

A.輔導諮商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

B.志工證明影本。

C.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7.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以單位出具服務證明為憑,無者免繳,五份)

8.值班同意書(簽名加蓋私章,正本1份)。

9.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正本1份)。

10.個人資料同意書(簽名加蓋私章,正本1份)。

11.自年114年8月1日起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第11項請勾選全部期間,正本1份)

12.填寫檢核表1張一同繳交(勿裝訂於報名資料冊內)。

上述資料1-7裝訂成冊一式5份, 8-11項為正本一份。

(二)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連絡電話(07)7517171-5#1121-1125、連絡人:魏靖洲老師。

(三)證件書表(檢附資料項次1-7一式五份,8-11項為正本一份)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書面審查合格名單預於114年11月18日前公告登載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合格者方能參加114年11月20日第二階段面試。

七、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第一階段:

1.甄試方式:書面資料審查(40%)。

2.經本校作業小組審查後,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經本校審查符合資格人員方能參加第二階段甄選面試。

(二)第二階段:

1.甄試方式:面試(60%)。

2.甄試時間:114年11月20日,依報到時間至三信家商學務處完成報到,依引導人員帶至面試場地實施面試。

3.報到時請攜帶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以供查驗;並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並檢附6個月內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 5.aspx)一般體格檢查合格報告正本(體格檢查報告於面試當天查驗,未檢附者不得參加面試)。

八、錄取儲備人員注意事項:

(一)甄試人員第一階段身分證明及學歷證明經面試報到查驗與正本不符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人員第二階段之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人員依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等二階段甄選總分由高至低之排序,由學校以契約進用之。

(四)本案錄取名單公告登載三信家商網頁最新消息,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錄取者將由本校個別通知報到時間,並應於30日內完成契約簽到,未完成者視為放棄,由候補名單依次遞補。

九、督考評核:

(一)錄取之學務創新人員應依勞動契約書之規定,任用期間應接受僱用單位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相關規定,如因工作不力、不適任或違反有關規定嚴重者或年終考核或專案考核列為丙等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等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二)學務創新人員於僱用後,由學校自行輔導熟悉校安通報系統操作,於受僱後一個月內於校安系統練習版施測,施測結果呈請校長知悉備查,並由學校定期施測以確保受僱人員保持熟悉系統操作。

十、甄選單位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準確掌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情形,瞭解需求現況,進行相關數據之推估與研析,其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訊安全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十一、附則:

(一)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4點規定之其中一項及下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5.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偏差行為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3.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4.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15.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二)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雇主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遵守勞動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甄選單位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五)本案僱用期間結束後,依契約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再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其他津貼。。

(六)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三信家商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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