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3-04發佈單位: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核定之計畫招收,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讀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本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四)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符合申請對象之學生,請於115/3/22(五)前填具申請書後向教務處設備組提出申請。